中央储备粮入库质量管理办法
    为了确保中央储备粮品质良好,切实加强粮食入库质量管理,根据总公司、分公司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 成立粮食质量管理领导小组
    库主任任组长,副主任任副组长,仓储管理科、购销计划科正副科长及检化验员为成员。其工作职责是对粮食质量管理负总责。根据总公司、分公司的要求,制定入库粮食质量的控制方案及要求;检查检化验人员、保管员对粮食质量把关的情况;对员工、客户提出的质量问题进行核实和处理。
    质量领导小组下设质量管理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仓储管理科。由分管仓储管理科的副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仓储管理科正、副科长任办公室副主任,所有化验员为成员。具体负责对入库粮食质量的检验、品质评定、出具质量结论报告,研究入库中质量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改进办法。
    二、建立质量管理层级责任制。分管仓储的副主任负责入库中质量管理工作的安排部署,检查督促,并承担领导责任;科室负责人组织具体落实库内相关决策及部署,及时处理质量争议,检查监督并及时反馈执行情况,承担管理责任;化验员具体负责入库粮食的质量检验、把关,并承担主要责任;保管员在入库中负责质量监控,承担次要责任。
    三、建立化验、保管、装卸三关质量监控体系。第一关为化验关,化验员按规定抽样化验后,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库内签订合同质量要求,判定是否合格及入库,并据实出具化验单,对不合格粮食应对客户耐心做好解释工作;第二关为保管员关,保管员在粮食入库中必须实行旁站监督,随时抽查粮食质量情况,防止夹带,发现问题及时汇报纠正;第三关为装卸关。装卸人员在进行装卸作业时,凡入库中发现粮食不合格,应立即停止装卸并报告。库内对装卸人员发现不合格粮食实行奖励。
    四、购销计划科在采购粮食时须由对方送样或仓储管理科扦样化验合格后方可订立合同,并将合同复印三份,一份送仓储管理科,一份送财务科,一份在库务公开栏中张贴。
    五、无论何种运输方式来粮入库,化验员均须按抽样规则进行样品扦取,经化验后决定是否入库。凡有争议粮食样品,必须妥善保存1月以上。对于特殊情况(如火车来粮),可先抽取上(面)层样品,经化验合格后开始入库,同时随车跟踪抽取中层、下层样品,若发现不符合质量要求,应立即通知停止装卸,待质量管理领导小组复查后处理,并做好详实记录。
    六、在粮食入库过程中,严禁接受粮食调出方宴请及礼品等,严禁任何人收人情粮和徇私舞弊,违者一经查实,立即停职待岗处理。粮库职工对入库粮油质量都有监督、检举的权力和义务。
    七、建立质量管理责任追究制度。粮食入库完毕,对该仓粮食质量进行综合抽样化验分析,若发现质量与进仓化验质量不一致的,要追查原因,按第四、五条规定分别落实责任,并根据性质、情节、影响和后果给予相应的经济和行政处罚。
    八、保管员对地脚粮及库存粮食质量管理负责。地脚粮须整理合格后方可入库,发现保管员失职,一次处罚50元。若装卸人员野蛮作业,立即停止作业并报告领导,经购销计划科核实,对野蛮作业人员每人进行10--30元罚款,由购销计划科在装卸费中扣除。
    九、保管员对库存的粮食质量应做到心中有数,严格按照规定进仓检查粮情,随时掌握仓内的粮食质量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及时处理,否则因未尽职责而造成粮食霉烂等严重事故的,库内有权解除其聘用合同,并依法追究其经济和刑事责任。
    十、在入库粮食过程中,发现质量不合格,立即报告者,经查证属实,按以下标准奖励:粮库其他职工(仓储管理科工作人员除外)每次奖励10--50元,装卸人员按不合格粮每包2元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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