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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药品监督管理,保证药品质量,保证工作用药安全,保护人民身体健康和用药的合法权益,国家于2001年12月11日已正式实施了新修订的《药品管理法》,并于2002年9月15日和2000年4月11日分别颁布实施了配套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伐实施条例》和《医务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这为我市加强药品监督提供了更加切实可行的法律依据。
一、药监局组建以来取得的主要成绩
南充药监局组建三年半以札,,在省药监局和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的法律监督和政协的民主监督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党的十六大精神,按照“以监督为中心,监、帮、促相结合”的药监工作方针,认真贯彻执行《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涉药法律法规,励精图治、强化监管,深入开展打击制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的违法犯罪活动,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指导、督促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加决GMP,
GSP认证步伐,有效遏制了医药经营企业过多过滥和违法药品、医疗器械泛滥势头,为维护南充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确保药械质量关,促进南充医药经济决速、稳定、健康发展创造了良好的发展环境截止到目前为止,全市共出动药品监督检查执法人员70557人次,检查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17671个次,接群众举报案件1394件,结案1298件,结案率达93.1%,没收假劣药械货值467.63万元,罚没款金额230.24万元,取缔无证批发经营户389户,捣毁制假窝点37个,移送公安机关案件1件,抓获犯罪嫌疑人7人
二、今后一段时期的工作打算
1、进一步强化《药品管理法》及其配套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和培训,提高执法人员执法水平,增加从药人员依法经营意识。监督指导药品经营企业、使用单位、个体药店的经营户学习《药品管理法》,加强对管理相对人的法律、法规知识的培训,从而增强法律意识,自觉守法经营。
2、进一步加大执法检查力度,整顿规范药品经营秩序。继续对药品经营企业进行普查,重点查处以加盟连锁为名、行证照买卖为实的违法行为;无证经营和超范围经管等违法行为;买卖、出租、出借《药品经营许可证》的违法行为;个人设置的门诊部、诊所及医疗机构以行医为名、卖药为实的违法违规行为积极推行流通领域药品分类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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