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领导简介    单位概况    主要职能   文化建设
 

        一、认真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具体贯彻执行中央、省、有关财政、财经、税收政策,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充分发挥财政资源配置、收入分配、调控经济、监督管理的四大职能,千方百计地保障全市机关正常运转,经济持续发展,社会稳定和谐。
        二、具体拟定和执行我市财政、税收的发展计划,政策规定,改革方案及其他有关政策;参与制定我市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提出适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我市社会财力的建议;提出调控我市各级政府之间、部门之间、政府与企业之间的分配政策建议。
        三、具体制定和执行我市财政、财务、会计管理的规章制度。
        四、编制我市年度预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报告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管理我市各项财政收入;管理我市预算外资金和财政专户;管理有关政府性基金。
        五、根据我市预算安排,拟定财政收入计划。
        六、管理我市财政公共支出;拟定和执行政府采购政策;管理财政内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会工作;监督执行《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行政单位财务规则》和基本建设财务制度。
        七、拟定和执行国有资产管理的方针政策、规章制度、管理办法,组织实施我市国有企业的清产核资、绩效评价、国有资产权属界定、转让和登记;监缴国有资产收益;负责国有资产的统计、分析、指导财产评估业务。
        八、管理和监督我市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财政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监督执行《企业财务通则》。
        九、管理我市财政社会保障支出;拟定我市社会保障资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对社会保障资金使用的财政监督。
         十、拟定和执行我市债务管理的有关政策、规定和管理办法,承担我市政府性外国政府贷款、世界银行贷款的管理业务。
         十一、管理我市会计工作贯彻实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等法律法规制度;会同有关部门管理会计专业技术职称工作;负责全市会计人员的继续教育工作。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事务所等会计审计机构的业务工作。
        十二、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金库管理条例》,拟定补充规定和实施意见;负责联系并协调国库有关工作,研究实行会计集中核算暨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的有关问题和工作。
        十三、监督财税工作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检查反映财政、财务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设。
         十四、制制定和实施我市财政调研计划;组织财政人才培训和教育工作;负责财政信息和财政宣传工作。抓好财政系统的精神文明建设和廉政建设,做好财政系统的思想政治工作。
         十五、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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